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邓相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国十条"致首例购房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4 14:26)    点击:267

  

  24日,北京市崇文法院开庭审理因“国十条”导致的首例购房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房主郭女士表示,涉案房屋属于二手房,不应该受到新政策的限制。

  据介绍,今年4月12日,吴先生与郭女士签订合同,购买郭女士位于崇文区一套建筑面积为98.38平方米的房屋。吴先生按约定将5万元交给了郭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该在4月13日办理合同网签,并于4月20日到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事宜。

  但因郭女士迟迟没有履行约定,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其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郭女士出售房子正好是在“国十条”中上调首付的对象之列。作为买房者的吴先生需要多掏16.1万元。无奈之下,吴先生以违约为由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郭女士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在昨日(24日)的庭审中,郭女士认为,国家出台新政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本案并不适用这条原则。因为吴先生起诉称因国家政策导致无法贷款,而当时北京市还没有具体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因而郭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该继续履行。同时,她与吴先生之间的交易属于二手房交易,并不是商品房交易,因此不应该受到政策的限制。

  “我没有拒绝履行合同,只要他交了房款,我还是把房子卖给他。”郭女士当场表态。而吴先生则坚决表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法官提出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郭女士表示自己没有违约,不同意调解。

  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观点:

  国家政策变更应列入合同

  对于该案,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保国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在双方签合同时,应该将国家政策变更等情况列入合同之中,对此造成的责任后果进行详细地约定。

  “尽量约定得详细点,这样能最大限度保障双方的权益。”他说。另外,最近由于房地产热,造成很多卖房者违约解除合同,他认为,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提高违约金的限度,可以尽量避免购房者利益损失。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邓相柱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邓相柱律师,邓相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邓相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邓相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邓相柱律师主页,您是第2502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