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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30 11:57)    点击:706

工伤事故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先明确与本所律师承办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冲突)。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位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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