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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单方老人的遗嘱?
家父、家母于1953年末结婚。家父系再婚,家母系初婚。家父于去年病故,家母于2003初病故。 家父在解放前的初次婚姻,与妻子育有两女。解放初期,家父与前妻离婚,家中房产、土地、农具、粮食等归女方所有,长女归家父抚养,家父每月均寄生活费(长女从未与父亲一起生活)。所育两女在家乡农村务农,嫁人生育子女后,生活来源稳定。两女自幼随生母生活,未与生父共同生活。 家父、家母婚后育有一女一子,无养子女。 家父、家母遗产主要有房产两处。按照家父自书遗嘱(在头脑清醒下自书,有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上述房产分别由再婚后子女分别继承,并给予了初婚所育两女各一笔现金。 现在的两个问题是: 第一,目前家父初婚所育两女及再婚子女均同意家父遗嘱安排。但家父两处房产办理过户,需要法律手续(法院判决书)。可是找个理由到法院起诉,却又担心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家父离婚后归其抚养的长女反悔不同意家父遗嘱,而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如此一来,本来的平衡就可能被打破。这样的话,法院是否能以她未尽赡养义务而做出其没有继承权的判决? 第二,如果办理公证法定继承的话,家父的遗嘱有部分法律效力,他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但当年离婚时归其抚养的女儿拥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如其反悔不放弃,该怎么办?是否还要诉诸法庭?结果会怎样? 综上所述,各位律师有何高见? 另外: 1、家父遗嘱在起诉或者办理公证时是否有效? 2、如去法院起诉,两处房子可否直接判给家父再婚所育女子? 3、家父初婚所育两女可否缺席审判? 还望详细解答,并罗列法律依据!十分感谢!!!
地区:山东-济南 分类:民事法律-遗产继承 提问时间:2015-03-18 09:29:36
提问者:ASK1426642176flk
 
邓相柱
邓相柱律师
山东 济南
4000-110-148
1、法院不能以未尽赡养义务而作没继承权的判决;2、你父亲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若涉及你母亲的份额部分,是无效的,即部分有效,部分无效;3、有遗嘱的话,按遗嘱执行即可,法院判决也会按照遗嘱的有效部分判决。
回答时间: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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